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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

選舉結束了

可是

不爽快的事還是想說

 

三合一選舉顧名思義

就是有三種投票吧

可是

其中一種我就是不想投阿

所以我有拒絕領取這種票的權利

有哪條法律要求我一定要領嗎!!!!!!!!!!

 

投票那天

我只簽了2個名

並告知我不領其中一張

結果 選務人員跟我說那什麼話

你還是可以領阿

領了可以不要投阿

 

要不要領票

是我身為選舉人的"權利"

你一個選務人員有資格跟我說這種話嗎

 

還有

我都還在投票

你們還敢說

"第一次遇到這種人"(台語)

 

你們要來當選務人員是你們的自由

既然來了

本來就知道要應付各種可能的狀況吧

你們有資格抱怨我嗎

 

我只是行使我身為公民的權利而已

搞不清楚狀況的

是身為選務人員的你們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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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smalley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